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4]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2
实施时间: 2024-7-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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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为做好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含本市管理海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收入的40%上缴中央,60%缴入市级,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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