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6
实施时间: 2024-4-26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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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各市分局,各省级有关银行、福州各市级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简称福建省分局)决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福州、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经常项目外汇政策
  (一)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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