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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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皖汇发〔2016〕10号文印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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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