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发[202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7-31
实施时间: 2024-7-31
失效时间: 2029-8-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