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9
实施时间: 2024-4-29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蒙商银行,内蒙古银行: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定位建设,更好地满足边境贸易市场主体跨境资金结算需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2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现将该操作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代理付汇业务操作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