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7-30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筹办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