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评协[2024]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6
实施时间: 2024-7-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评协〔2024〕10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需提交的材料
  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真实、准确填列指标信息,并附证明材料。填报信息以2023年12月3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