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4]5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6
实施时间: 2024-7-26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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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现将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交政策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第四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度本级会费收取方案的报告》,决定单位会员、执业会员按照50%标准交纳2024年本级会员会费;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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