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4]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6
实施时间: 2024-7-26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就2024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本次会费收交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