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4]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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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会费收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各项业务收入总和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1.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万元/年/所计算;
  2.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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