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4]6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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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将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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