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24]7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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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育的女性执业会员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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