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会协[2024]39号
发文部门: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2
实施时间: 2024-7-2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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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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