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9
实施时间: 2024-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