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1
实施时间: 2024-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4〕248号)要求,现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