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发[2024]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9
实施时间: 2024-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科技、税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见附件1)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