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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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靳军辉代表提出的第1122号关于“支持民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其中关于“加大对民办高职院校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涉及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目前,国家支持民办教育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包括职业教育学校在内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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