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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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许海梅代表提出的第1201号关于“关于细化国家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收”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代表所提建议可行。我省可借鉴宁夏、天津等省市做法,对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残保金依法足额征收,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对其中涉及税务部门的工作,我局将予以积极配合。
  衷心感谢许海梅代表和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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