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高新[2024]1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8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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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不含宁波):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条件
  认定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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