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4]7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19
实施时间: 2024-7-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会费收缴政策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坚持定档定额、比较孰低原则。具体收取办法如下:
  本次计算会费收缴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是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单位会员会费。
  (一)上年度业务收入在500万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