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4]2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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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提供会计类业务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收费参照本通知执行。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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