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评发[202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21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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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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