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4年6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9
实施时间: 2024-7-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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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您好,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简易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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