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纸质财政票据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6-27
实施时间: 2024-6-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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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纸质财政票据核销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自治区本级各用票单位满足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情况进行摸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自治区本级用票单位应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符合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进行全面梳理。其中,自治区本级用票单位包含派驻各盟市、旗县单位;纸质财政票据包含手工票、机打票及旧版电子票(以下简称财政票据),具体包含以下3类:
  (一)已使用且保存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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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