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708-20240712]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17
实施时间: 2024-7-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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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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