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核定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公价[2024]8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司法鉴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收费是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向委托人收取鉴定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河北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