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宣传文化企业2023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沪监[2024]10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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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022年起,退税审核表不再使用单机版软件,请各企业登录“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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