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10
实施时间: 2024-7-1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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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二、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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