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24]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6-24
实施时间: 2024-6-24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保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充分发挥我省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