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2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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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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