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人社发[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6-13
实施时间: 2024-6-13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