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9
实施时间: 2024-7-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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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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