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办[2024]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6-28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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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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