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701-20240705]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9
实施时间: 2024-7-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一般纳税人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