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1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10
实施时间: 2024-6-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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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重要部署,福建省税务部门决定全面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即除法定核准事项外,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事前提供佐证资料,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现将《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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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操作指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