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4]11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4-7-11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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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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