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8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2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6-3
实施时间: 2024-6-3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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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崔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会计学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的财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经国务院批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相继成立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三所国家会计学院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我国高端财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
  您基于大湾区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高端会计人才严重不足,粤港澳三地行业共建高水平合作平台意愿强烈的情况,提出通过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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