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6-28
法规类型: 股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23年10月27日,证监会联合司法部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律师事务所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基本情况的规定,证监会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请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是总体要求。律师事务所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是做好证券法律业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执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