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9-6-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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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有关地级市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

  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海域使用金的征缴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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