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转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20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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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人行各市分行:
  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分成比例
  1.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留成60%部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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