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6-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化的,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
  上述产品进口前,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