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确定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4]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3
实施时间: 2024-6-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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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共同研究,确定了我省232户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严格按照名单,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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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贵州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