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17-20240621]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6-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2.问: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备查?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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