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商消费[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7
实施时间: 2023-1-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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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加强汽车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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