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6-14
失效时间: 2029-6-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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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决策部署,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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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