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商运[20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30
实施时间: 2023-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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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我省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流通消费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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