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6-27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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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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