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商贸创[202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16
实施时间: 2022-9-16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各市(州)中心支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积极培育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认定工作旨在评选一批服务力强、影响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畅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代办出口收汇、融资、信保等外贸综合服务渠道,切实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激发外贸市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