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6-24
实施时间: 2024-6-8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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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5号),我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14〕2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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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