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人社发[2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5-26
实施时间: 2024-5-26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